谨防非法“一日游”
2018-03-07

  2017年8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旅游条例》正式实施,新版条例中对“一日游”六个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定义,并加重了罚则。结合“一日游”经营行为易引发的消费纠纷,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一日游”消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择资质齐全的旅行社。选择前,消费者要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还要注意该旅行社是否有相应的发票、线路行程、报价、保险、导游等。

  二是远离“低价陷阱”。有些旅行社为了抢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的形式组织旅游团,在后期则有可能会通过安排游客消费或增加自费景点等来获取利润。因此,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对于低价旅游产品要慎重,远离“低价陷阱”。

  三是谨防各类“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选择“一日游”消费时,一定要与商家签订旅游合同。消费者务必认真阅读旅游合同内容,看到不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合同内容要及时指出,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从而保障旅游质量。

  四是注意旅游途中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需求慎重选择安全的旅游线路,并购买相关旅游保险,做好风险防范。在旅行过程中,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因一时疏忽,造成不良后果。

  五是景区购物要慎重。如果在景区周边及沿线听到某些商家以“与游客交朋友”、“与游客攀老乡”、“免费赠送游客玉器”、“给游客传授鉴别玉器知识”、“恐吓游客不让离开”、“销售著名书法家字画”、“强迫购物消费”、“虚假夸大宣传”等形式蛊惑和欺骗游客刷卡或交钱,销售质次价高的貔貅、翡翠、玉石、首饰和普通字画的商品,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游客钱财损失,严重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消费者务必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小便宜,不要参与此类活动,谨防上当受骗。如有购物需要,请到正规商超购买。如果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上当受骗,请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

来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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