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当心“拼缝陷阱” 切勿因小失大
2018-05-17

  近期,工商部门接到几起关于购车的消费纠纷,据消费者反映,损失均在4-5万之间,最终购车总额比在4S店购车还贵不少。

  “拼缝陷阱”三大形式:

  一、签订拼缝合同,而非正式购车合同。合同中“甲方”后面往往会有“协助购买者”类似字样,而且合同中也会有“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购车、进行汽车装饰”等字样,可以看出这类中介企业均非正规授权经销商。二、虚报购车价格,口头承诺不兑现。汽车经销商在互联网上刊登卖车广告,虚报购车价格,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吸引消费者注意;商谈时承诺消费者先全款买车,办完手续后再以现金或装饰、加油卡等形式进行返还,诱骗消费者签订合同,最终却不退还消费者现金。三、挖坑合同,霸王条款。“经销商”和消费者签订购车服务合同中只注明什么车,不注明车的具体配置及型号,消费者全额付款后,拿到手的车为同一车型的低端配置。另外,购车服务合同中也存在“乙方在确定车辆后不得要求退掉所订车辆,或者调换车型、颜色、配置……”等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

  在此,工商朝阳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一、要选择正规的授权经销商购车;二、签订合同时应将承诺体现到合同中,切勿相信口头承诺;三、切勿轻信“低价”“折扣”等宣传,尤其是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宣传;四、不太懂汽车的新手,在购车时最好找熟悉汽车的朋友一起,以防上当受骗;五、购买前最好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销售者的是否处于经营异常状况,有无被处罚等情况。

来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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